案例说法典型带动 监管宣传成效明显
种 业 简 报
(2019年第2期)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19年1月18日
案例说法典型带动 监管宣传成效明显
为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适应机构改革后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相互衔接配合的新变化,切实推动现代种业发展,2018年种业管理司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基本遵循,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先后发布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十大案例,系列报道了基层种业执法监管典型经验。相关内容在多家平面、网络媒体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截至2018年底已被转载1280多万次,有效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加强种业监管方面的交流。部法规司也将相关内容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
一、以案说法,营造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良好氛围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植物新品种权作为农业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对于我们推进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具有基础性的意义。种业管理司以近年发生的390余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为基础,经过多轮筛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和知名律师的推荐、评议,最终确定了以金海5号、先玉335、西农979、9优418等为代表的,包括玉米、小麦、水稻、大豆、大白菜等作物的十大案例。2018年11月6日,种业管理司、科技发展中心在陕西杨凌联合召开了由部分省种子站、科研单位、有关企业参加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通气会,在会上发布了十大案例。同日,农民日报、人民网、知识产权报、农财宝典对案例全文进行了专题报道。
从社会各方的反应来看,大家普遍认为这次案例发布具有良好的宣传效果。一是案件内容对维权的指导作用明显。十大案例中大多数诉讼案件经过二审程序,甚至启动并进入再审程序,社会影响大,备受种业企业关注。梳理并公布这些案件的审理裁决有关信息,对品种权人及时通过诉讼解决品种权纠纷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二是作物类型充分体现全面保护原则。十大案例共涉及玉米、水稻、小麦、大豆、大白菜等五种作物。这些品种科研投资大,培育时间长,种植面积广,经济效益好,是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所形成的育种创新成果典范。选择这些典型案件公布,凸显了国家对种业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的一贯做法。三是所涉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研究参考价值。案例中既涉及品种权侵权诉讼中,分子鉴定结论模糊时的举证责任承担、证据保存程序合法性判断、品种权无效程序处理等诉讼程序问题,还涉及杂交品种合作选育注意事项、农民自繁自用的界定、品种权转让生效要件、品种权许可合同解释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法律实务问题。这些问题的明确界定与有效解释,对解决品种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四是处罚力度大对违法形成有力震慑。十大案例中赔付金额最高达4952万元,既给了侵权企业一记重拳,也为相关企业在市场行为中严格做到依法依规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对于案件中的一些难点,给出了更明确的说法,为今后打击侵权行为,严惩不法分子,提供了有力遵循。为各级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有利于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的市场经营环境。
二、梳理经验,引导种业监管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
2018年3月,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农业等五个领域全面推行综合执法。为更好的总结各地在种业监管中取得的经验,为地方机构改革后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有效衔接提供参考,种业管理司在中央机构改革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并遴选出吉林梅河口、山东莘县、广西富川等8个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典型,自10月开始在《农民日报》开辟专栏,分4期陆续刊发。
典型经验聚焦各地创新工作方式、严格执法程序、执法服务结合等内容,围绕各地在开展种业市场监管工作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有力引导。一是引导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多数地方将分设种业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针对一些地方在对种业监管的具体工作衔接上存在不同认识,可能出现权责不明,“扯皮”“推诿”等情况,导致种业市场监管力度降低。通过典型经验报道,以工作衔接紧密、业务配合顺畅、市场监管有序为宣传重点,突出只有双方配合好,工作才能好,才能形成“1+1>2”的合力效果。二是交流各地成熟的执法监管经验。当前假劣种子案件情况日趋复杂,存在举证难、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报道的部分典型经验在办案程序,尤其是在指导证据固定、证据挖掘方面具有行之有效的做法,对于各地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具有参考意义。三是倡导执法就是服务的创新监管理念。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典型经验中的“最多跑一次”“有事就找农业局”“当好种苗‘服务员’”等创新做法,为企业少跑冤枉路、农民免遭大损失、服务方式更灵活提供了针对性指引。
下一步,种业管理司将在总结2018年经验基础上,继续创新并加强种业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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