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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08号

日期:2015-01-19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及为期60日公示,并经主任委员会会议审核同意,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优赣22、强盛1号、新陆中20号、豫豆19号等93个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现予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附件:第九批停止推广国家审定农作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