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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管理司召开华北片区、长江中下游片区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交流视频会 等(品种管理专刊第17期)
种业管理司召开华北片区、长江中下游片区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交流视频会 近日,种业司会同全国农技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召开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工作交流视频会,分别与北京、天津、河南、山东、河北、山西等华北片区和江苏、浙江、上海、湖北、安徽等长江中下游片区省份交流2025年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推动落实2026年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各省级种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围绕育、管、推等关键环节,在严格试验监管、严把审定关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等方面协同发力,加快整治品种同质化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会议要求,坚持部省协同、齐抓共管,保持品种全链条管理“严”的基调不变、力度不减,从严把握参试品种准入,加大试验飞行检查力度,强化检查结果运用;结合生产发展需求,优化调整省级品种试验方案、审定标准,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口,规范同一生态区跨省引种备案管理;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加大优良品种宣传推介力度,持续推进问题品种撤销和“仿种子”清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国家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推进交流会在京召开 近日,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召开国家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推进交流会,总结“十四五”国家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经验成效,研究“十五五”攻关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十四五”期间,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已构建由主要粮食作物攻关、企业自主攻关和重要特色作物攻关组成的“金字塔”式攻关阵型,选育推广了一批粮油、蔬菜、水果、耐盐碱作物等突破性品种,推动品种结构更加优化。会议强调,“十五五”是种业振兴完成“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目标的关键阶段,要聚焦农业综合生产力和质量效益提升,更大力度推进国家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明确攻关重点方向,持续优化攻关机制,一体化推进突破性品种选育推广,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相关省级种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政策支持与统筹调度。各攻关组要聚焦产业发展急需与短板,凝练“十五五”攻关目标,细化责任清单,健全资源共享与利益联结机制,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全力推动农作物育种联合攻关取得新突破。
地 方 进 展
陕西省出台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近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撤销审定管理办法(试行)》。在撤销审定条件方面,规定具备“审定超过十年且近三年生产上无推广面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品种”、“种性严重退化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以欺骗、伪造试验数据等不正当方式通过审定的品种”、“未按要求提供品种标准样品或者标准样品不真实”、“品种权人提出申请,要求自愿撤销审定”等条件之一的,应撤销审定。在撤销审定程序方面,规定由省品审办提出撤销审定建议,经审定专业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品审办提交省品审会审核,同意撤销审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省品审办在30日内将公告内容上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办法还规定,被公告撤销审定的品种,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广告宣传活动,自公告发布满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活动;育种者或品种权人应当妥善保存和保护被撤销审定的品种资源,可作为继续种质资源合法利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品种撤销备案参照执行。
黑龙江省加强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管理 近日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工作的通知》。在引种品种方面,要求应为近五年内审定且已向国家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提交标准样品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品种,未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不予引种备案,对≥10℃活动积温2800℃以上区域种植的品种不予备案。在引种主体方面,要求引种者为品种选育单位(个人)或具有引种作物相应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每个引种者每个生态区同一年度每个作物只能申报1个品种。在引种试验方面,要求引种者在引种区域内自行开展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试验点不少于8个,有效试验点不少于6个,每个品种在一个试验点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在引种当年要委托指定的抗性鉴定单位做1年抗病性鉴定试验。在监督管理方面,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的不予引种备案,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通知还明确了引种备案工作流程并对申报材料、撤销备案等相关要求作了具体规定。
(调度宣传组,种业司品种管理处,全国农技中心品种登记技术处,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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