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  >   种业管理司  >  部司动态

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刊(第7期)

日期:2025-09-05 作者: 来源:种业管理司 【字号: 打印本页
 推动种质资源共享利用 夯实作物育种创新基础

——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

 

8月29日,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https://ncgrip.cgris.net)。该平台由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指导、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建设,以提高种质信息化管理、推动资源共享利用为目标,整合种质资源普查、精准鉴定、共享交流、保护体系等环节,实现资源普查收集、登记汇交、安全保存、鉴定挖掘、申请获取利用反馈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公共查询服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标志着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同期发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进一步优化种质资源管理扩大共享交流范围,加快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服务育种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

目前,平台重点向社会推出了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模块,汇集了水稻、玉米、大豆、小麦、蔬菜等26种作物30余万份种质资源的农艺性状、特征特性等基本信息,并标注了资源可共享利用状态、申请获取途径、提供资源库圃单位,方便科研人员、育种单位、种子企业等精准查询和获取所需种质资源,并及时反馈种质资源的利用情况。同时通过“精准鉴定好种质”、“普查收集优异资源”等专栏,定期发布普查收集和精准鉴定筛选出的优异特色种质资源,更好服务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和育种创新攻关。

根据新修订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试行)》,平台种质资源共享分为公益性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两大类。公益性共享资源指国家种质资源库(圃)保存的可向社会公益性共享利用的种质资源有条件共享资源指单位和个人新创制并依托国家种质资源库(圃)保存的可向社会有条件共享利用的种质资源。国内单位和个人因科研、教学、育种等需要,可通过平台实时查询并申请获取实物种质资源,国家种质资源库(圃)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资源有序共享利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将会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在收集科研育种单位和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计和服务流程,提升平台资源查询服务和共享利用精准度,加快优异种质资源共享交流,为选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提供技术支撑。

 

调度宣传组,种业司资源管理处、品种管理处供稿)